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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豆芽 十人获刑并罚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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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朱云峰 通讯员 盛 洁)10月31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毒豆芽案,分别判处刘志义、陈建军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六个月,并分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志义等10人,长期在自家家庭作坊加工生产、销售黄豆芽。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他们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无根豆芽生长剂”、“极品亮白快王”、“无根素”等添加剂,并销往汉中市区、汉丰等蔬菜市场及多家面皮店。2011年11月4日,原卫生部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素。被告人刘志义等10人在明知无根素是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为了增强豆芽外部美观、提高豆芽产量和价格,仍在生产加工黄豆芽的过程中继续添加“无根素”并进行销售。今年7月份,汉台公安分局半夜对豆芽生产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将刘志义等被告人豆芽生产现场的有毒添加剂予以扣押,对疑似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豆芽予以封存并现场取样送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被告人刘志义等10人生产的豆芽中,分别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

 

法院审理认为,刘志义等10人明知“无根素”是有毒、有害物质,而故意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并销售该豆芽,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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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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