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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在厦门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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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厦门8月29日电 (记者 罗书臻)今天,“3·10”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56名被告人分获十二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此系列案中诈骗次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件的主犯姚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今天宣判的共8个案件,共涉及全国十余个省市区,诈骗360余起,案值1556万余元,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厦门中院于7月15日至23日审理了此系列案。

 

诈骗次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姚巍受台湾电信诈骗集团指使,先后组织被告人黄丰文、王琳、曲汗平、陈志聪、刘晓峰、刘增远、于丹、孙碧桐等人前往柬埔寨参与电话诈骗。在诈骗集团的安排下,上述被告人先后在柬埔寨金边市的诈骗窝点,伙同台湾人纪俊贤等人共同冒充大陆地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平台虚拟改号技术将来电显示号码更改为上述机关的电话号码,而后对大陆地区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韩瑜等人的钱款共计6336583.61元。⇨
 6月20日至8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8件共56名被告人的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系列案。该案参与人数之多、涉及区域之广、受害群众之众、涉案金额之巨、社会影响之恶劣均为近年来厦门地区之罕有。以其中一案为例,姚巍等9名被告人诈骗次数多达222起、诈骗金额高达633.65万元。严峻的形势再次证明,跨国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对此依法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那么,骗子是施展何等“妖术”诈骗得逞的?被害人是如何误上贼船、深陷骗局的?一群“80后”、“90后”是怎么在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的?这些跨越国界的电信诈骗有着怎样与众不同的特点?为了拨开层层迷雾,记者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了深入采访。

 

严格培训:熟练掌握“教材”和“剧情”

 

与以往电信诈骗骗子通过盲目的语言群呼手法不同,本案的骗术升级为多名骗子“分线”轮番上阵与受骗者进行“点对点”的通话实施诈骗。这些手段使得骗子隐藏更深、欺骗性更强,事主上当的几率更高。

 

为了不断更新骗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了各式“话术”、编写各种诈骗“剧本”和“教材”。缴获在案的“教战守则”、“问与答状况稿”中,对诈骗过程中怎么提问、怎么回应被害人的疑问、怎样“诱敌深入”等问题均有详述。一线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认真学习各种生动详尽、时常翻新的情景式、模拟“剧本”“表演”,熟练掌握这些程序和剧情后方能上岗。

 

据被告人供述:“我们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3:00上班,平均每天接听四五十通诈骗电话。周六上午正常上班,下午比较早收工,周日休息。这都是北京时间。成员可以选择‘底薪5000元+3%抽成’或者‘底薪4000元+4%抽成’两种方式计算报酬。刚开始一个星期左右,每天晚上吃完饭之后,台湾电信诈骗团伙会组织我们按照一线、二线分开进行集中培训,但主要是听他们讲解剧本的内容,还有在日常上班的时候,什么情况说不下去,要大家说出来交流,再培训时间2个小时左右。”

 

流水作业:层级分明与分工合作

 

此类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日趋组织分工化与专业化,网络组、话务组、办卡组、转账组、取款组等相互分工配合,即在搭建好网络诈骗平台后,首先由话务人员按照“剧本”给受骗者打电话,在受骗者将钱存入其指定账户后,由取款组的“车手”们立即取款并将现金存入洗钱账户,最终进入集团头目的指定账户中。这些人都有自己的代码和化名、外号及作用,内部还使用对讲机联系,已形成一个成熟的组织体系。

 

例如,在这个系列案件中,“拨打诈骗电话层级”上的“流程化”操作特征明显:第一步,“一线”用电脑群发自动诈骗语音电话至各地被害人电话,以告知被害人有法院传票未领,通知被害人回拨电话查询;

 

第二步,“二线”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提示被害人查询法院传票,告知被害人可能被冒用身份办理银行信用卡,以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法院发传票为由,欺骗被害人“报警”并将电话转接至“三线”;

 

第三步,“三线”冒充各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接听转接来的被害人电话,告知被害人除被冒用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恶意透支外,还有其他被害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涉及“洗黑钱”等重特大案件,涉案金额有二三百万元,然后欺骗被害人以要被拘留并冻结、查清所有账户为由,要被害人提供所有账户情况,后骗被害人将案件转到经济犯罪调查科科长或检察官处理并将电话转至“四线”;

 

最后,“四线“冒充经济犯罪调查科科长或检察官,以被害人被冒用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涉案为由,要冻结被害人所有账户并要求被害人将所有钱转到指定安全账户配合调查,谎称查明被害人没有犯罪后会退还所有钱款,诱骗被害人往指定的诈骗账户转账或汇款。

 

族群作案:亲缘地缘编织成犯罪大网

 

犯罪团伙日益呈现“家庭化”是此类电信诈骗的显著特点,不法分子多以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团伙参与作案,而家人、亲戚、老乡、同学之间的口口相传,则是犯罪团伙招募人员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根据抓获地点,这个系列案件共涉及5个窝点、8个小组,被告人大多为结伙出国犯罪的亲朋好友。其中,姚巍等9人诈骗案中,9名被告人均为辽宁丹东籍老乡;陈绪雄等5人诈骗案中,有2对夫妻、1对亲姐妹、1对连襟;秦琴等6人诈骗案中,4名被告人分别是婶婶、表妹和堂弟关系。此外,在39名涉案女性中,至少9人与台湾诈骗团伙中的男性为夫妻或男女朋友,其中2人在案发时确诊为怀孕。

 

从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职业身份情况等方面来看,在该系列案的56名被告人中,六成以上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八成以上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九成以上在被捕前并无正当职业。

 

受文化程度较低、年纪较轻涉世不深、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他们容易受海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薪酬、往返机票、食宿、旅游费用等条件的诱惑,按要求办理出国手续到达指定地点。当他们一旦到了窝点,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就被诈骗团伙收走,而且被严格限制行动自由。有些人刚开始不愿意参与诈骗,当感觉话务员是一个轻松而又高薪的“职业”时便很快入伙,最终疯狂作案,锒铛入狱!

 

形成产业:高科技成为技术推手

 

电信诈骗是伴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银行支付业等科技手段的变革创新而产生的新型职业犯罪,最新的通讯手段、银行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电信诈骗活动当中。此类犯罪主要借助通信线路和银行网络两个渠道,打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界限,犯罪分子只需综合利用网络电话、任意显号软件等现代通讯技术,无需与被害人接触,无需走出房门,仅凭电脑、电话就可以实施诈骗。由于这种作案方式比较隐蔽,除了磁盘、CDR通话记录、SKYRPE聊天记录、上游“母卡”等电子数据外,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加上被害人在报案时仅能提供不法分子的来电号码、性别、口音及对方的银行账户等有限信息,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巨大挑战。

 

可以说,跨国电信诈骗犯罪在滋生蔓延过程中,已经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资金账户安全,扰乱通信金融秩序,更损害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极大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据公安民警介绍,该类电信诈骗犯罪窝点多为独栋别墅,白天晚上都大门紧闭,窗帘遮掩得严严实实,整个房间“暗无天日”。房间里到处摆的都是笔记本电脑、U盘、网关、闸道器、无线路由器、网络交换器、随身碟、银行卡、银行口令卡等作案工具。各种线路像蛛网一样在房间里四处缠绕,连接着一个个方桌、条凳,很多条桌上都摆放着“诈骗剧本”。

 

境外犯罪:移师海外狡兔三窟

 

由于电信诈骗是远程犯罪,加上我国近年来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为逃避打击,许多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由过去在我国大陆设立窝点诈骗本土和台湾以及泰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民众,逐渐发展成将拨打诈骗电话、转账取款等窝点和技术支撑平台等转移至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跨境、跨国对我国大陆地区民众实施诈骗。

 

在这一系列诈骗案件中,台湾电信诈骗团伙就是将犯罪窝点设在柬埔寨的别墅里,他们利用网络电话改号和网上电子银行,招募大陆人员赴境外诈骗。他们通过非法购买大量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并按照每张约50个人的标准制作名单分发给话务员,再由话务员利用VOIP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技术,冒充国内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实施犯罪。

 

新的犯罪手段呈现出犯罪行为和结果“两头在外”的特征,被害人在境内,当事人仅通过电话接触,在国内几乎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线索,因此要打击此类犯罪往往需要通过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等途径来进行。厦门审理的该系列诈骗案件是海峡两岸警方与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国警方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摧毁的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被害对象涉及我国大陆十余个省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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