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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宣判一起“地沟油”大案--粮油公司经理获刑十二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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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西安6月24日电  (记者  孙剑博  通讯员  鲁宝成  丁  冉)今天上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地沟油”大案。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案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据了解,此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中的一起。

 

    法院审理查明:李广生等人于2006年6月成立了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李广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2011年3月至6月间,李广生先后5次从济南格林生物有限公司柳立国处以合计132.2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地沟油”164.32吨。后李自行制定勾兑比例,由该公司员工操作,将购进的“地沟油”与食用油勾兑分装后销往粮油市场。

 

    2011年9月21日,被告人孙宝成因给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收购“地沟油”入库凭证,试图证明李广生将购进的“地沟油”转销给了陕西一家生物能源公司,以此掩盖李广生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广生担任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食用油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地沟油”,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孙宝成为掩盖被告人李广生的犯罪事实,故意作虚假证明,妨碍公安机关正常侦查案件,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来源自认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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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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