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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落在取款机 旁观人取款受刑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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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焦作8月22日电 看到他人将银行卡丢在取款机里后,遂将他人银行卡上的12000元取走,自认为是拾到的钱,没想到自己却受到了刑罚。今天,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吴小兵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1月13日,王小林拿着写着妻子名字的银行卡到修武县一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取走1000元现金后急忙出门,将银行卡留在取款机上。此时正在一旁另一个取款机上取款的吴小兵见状后忙将自己的银行卡退出,到一旁丢有银行卡的取款机上分四次将他人卡上的12000元现金取走。

 

此时正在上班的王小林的妻子的手机上收到了几条取款信息,遂打电话问自己丈夫取这么多钱干什么用,丈夫王小林随即发现银行卡丢在取款机上,卡上的钱一定是被他人盗走,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很快将吴小兵抓获。可吴小兵只认为自己是拾到的钱没有什么事,并很快将钱退还给王小林。之后,吴小兵还是被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小兵犯信用卡诈骗罪。(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张玉强 常红卫 苗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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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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