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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7人身份证办卡-恶意透支被判刑六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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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家住农村的张强没有正当职业,就动起了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心思,他不但自己办理了信用卡透支1万多元,而且还打起了身边朋友的主意,冒用朋友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继续透支,金额高达8.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22日,张强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并于当年9月开始透支,尝到甜头的张强感到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还不够,竟冒用身边7名朋友的身份证明,办理了7张信用卡,分不同时段开始透支刷卡,每张卡透支1万多元。截至2013年2月,经银行多次催收,一直未能偿还。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强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1月12日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强于2008年8月22日至2013年1月1日先后用其本人身份证及冒用其他7人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信用卡,截至2013年2月26日共计透支人民币88438.59元,以上款项均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本人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为11171.53元,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为人民币77267.06元,累计恶意透支金额为88438.59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骗取银行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文中人物系化名)

 

(孙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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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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