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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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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将罪犯李某的刑期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四个月。”10月10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李某减刑一案公开开庭,现场庭审听证。据悉,该院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已实现对服刑人员的全面覆盖。

 

庭审现场,“社区矫正机关”与“检察机关”并列出现在法庭上。服刑人员李某坐在法庭“社区矫正人员”席上,接受减刑听证。

 

“社区矫正机关”代表就减刑建议书中的相关事项向法庭提交了六组相关证据,2012年2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某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不仅能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利用自己的挖掘机为养老院、附近村民义务平整道路;积极参与公益献血,其已参加义务献血十余次,累计献血量4000余毫升;2013年6月18日,李某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捐献造血干细胞,成功挽救患者生命;在李某的感召下,其全家均加入中华骨髓库,其家人踊跃鲜血,沛县3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也积极报名参加义务献血;李某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2013年8月3日,其被徐州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工作组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对其予以减刑或假释。

 

庭审法官依法审核了证据资料,并分别听取了罪犯本人的自我陈述、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见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意见。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裁定对罪犯李某予以减除相应刑期。

 

“我要把错误改正了,把自己改成一个能够回报社会、回报家庭,做一个有意义的人,一个合格的公民!”谈到社区矫正的感受,李某眼中闪过一丝湿润的亮光,“这些都离不开法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我迷茫失意时,给了我最大的支持和鼓励!”(杨梅花 程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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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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