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10-17
庭审现场,“社区矫正机关”与“检察机关”并列出现在法庭上。服刑人员李某坐在法庭“社区矫正人员”席上,接受减刑听证。
“社区矫正机关”代表就减刑建议书中的相关事项向法庭提交了六组相关证据,2012年2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某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不仅能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利用自己的挖掘机为养老院、附近村民义务平整道路;积极参与公益献血,其已参加义务献血十余次,累计献血量4000余毫升;2013年6月18日,李某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捐献造血干细胞,成功挽救患者生命;在李某的感召下,其全家均加入中华骨髓库,其家人踊跃鲜血,沛县3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也积极报名参加义务献血;李某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2013年8月3日,其被徐州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工作组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对其予以减刑或假释。
庭审法官依法审核了证据资料,并分别听取了罪犯本人的自我陈述、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见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意见。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裁定对罪犯李某予以减除相应刑期。
“我要把错误改正了,把自己改成一个能够回报社会、回报家庭,做一个有意义的人,一个合格的公民!”谈到社区矫正的感受,李某眼中闪过一丝湿润的亮光,“这些都离不开法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我迷茫失意时,给了我最大的支持和鼓励!”(杨梅花 程晓曼)
吴合布律师 温州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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