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法官司法能力 律师最有发言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04
访谈对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记者:您到浙江以来,就非常重视发挥律师作用,您对律师是如何定位的?
齐奇: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作为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亲历者,我深切体会到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匡扶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步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律师的作用如何,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阶段和状况的一个晴雨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承认,真正落实共和国宪法的各项基本理念和规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事情还任重道远。
目前,司法权和司法资源的配置,尚未达到宪法赋予的地位和要求,律师作用的发挥更加不够。但我们要有信心,无论法官也好,律师也好,只要我们一代一代矢志不渝,薪火相传,只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不动摇、不懈怠,相信法官和律师肯定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律师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记者:加强良性互动,也有利于法院从正常沟通渠道中给法官“照照镜子”?
齐奇:我一向认为,评估一个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公信度如何,最有发言权之一的就是律师。律师们心里亮得很,他们最清楚这个法官怎么样,那个法官怎么样。不少国家评估法官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在律师界的口碑。这些国家和公众需要对法官进行考评,依据之一就是由律师公会、律师协会出具的评价意见,半页纸、一页纸,分量很重。我也看到过,很有味道,是否合格,孰优孰劣,一目了然,有时候是很不客气的。
过去,也有人觉得,在中国这么一个人情很重的社会里,委托律协操作恐怕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别看有的律师和某某法官搞私人关系,彼此很热乎,但内心里却未必看得起这类法官。而有些法官请不出来,叫不动,但处理案件是公道的,律师会从心里敬重他。
这说明,律师界对每一个法官,心里都有一杆秤,清楚得很,以往可能不方便讲。畅通渠道沟通,重视律师界对法院工作和队伍的意见、建议,从法官队伍建设上说,也是应有之义。
记者:要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法官,您经常强调要正直善良、刚正不阿、严谨审慎,不仅要有社会责任感,也要有家庭责任感。那对于律师,您有什么期待呢?
齐奇:首先,律师应当真正着力于法律服务,把主要精力、心思,放在案件的研究、证据的收集提供、法律适用的建议上,而不是用于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搞“公关”上。从队伍建设的角度讲,法院也希望,律师能够从法律业务角度,帮助搞准案子。
其二,律师应当力求职业良知、良心和收费的一致性。有时两者发生明显矛盾,应该以职业良知、良心为上。当事人聘用你,如果提出一些不合理、不正当的要求,你不能为了收费而一味迁就,要记住一句话:“善良比聪明更重要”。也不要一味地追求诉讼技巧,要理解“品德比技巧更重要”。
其三,法院工作需要律师的配合和支持。有个别律师爱走极端,甚至不惜扩大事态、挑唆群体性事件,来打造名气,获取私利,成为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麻烦制造者”,伤害了律师界的声誉。有些热点敏感案件,社会舆论对涉案情况存在较大误解,法官当然有责任把案情讲清楚,非常希望律师能够帮助澄清真相,对社会舆论作正确引导。
其四,律师和法官不要随意在背后相互贬低或指责。法官应当尊重律师,善待律师。有的法官随意贬低某某律师,很伤人,也违背法官职业道德。一些律师一接手案子,应当知道这个纠纷的败诉率很高,却不跟当事人如实说明,反而大包大揽,乱拍胸脯。一旦败诉了,他就在背后随意指称法官被对方当事人搞定了,结果双方越来越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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