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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贪污贿赂案查帐取证的技巧

来源:互联网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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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账务证据属于书证的范畴,是证实该类犯罪案件的物质载体,承担着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功能。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查账则是获取贪污贿赂案件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法。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查账,主要是收集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提供导向作用。它既是能否立案、迫使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行为,能否突破案件的关键,也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而复杂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侦查工作的成败。为此,笔者就常见的贪污贿赂案查账取证方法,结合办案实践谈些浅显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
对虚支虚报的调查取证
    在侦查实践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他们为了骗取公共财物,往往采用伪造凭证、使用作废的凭证进行报销,或者勾结他人开具假单据、虚增数量进行虚列、虚支的手法共同贪污。对该类贪污行为,在侦查中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查账:
    一是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无收款人的姓名或印章。
    二是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性还是偶然性的,是否正常支出,有无反常现象。如某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王某贪污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招待费、虚支维修费合计5万元,据为已有,又在购买原材料及修建库房过程中受贿3万元。该案就是通过审查报销的票据侦破的。
    三是注意审查款项支出的流向和形式,是否人为从中作弊。如某市场中心主任俞某某贪污案,俞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下属为其从某金属装潢厂虚开两张合计金额67000余元的安装、维修发票,并伪造了两份工程预(决)算书及资金使用审批表,由自己审批后报账,将上述款项打入其个人长城卡,据为己有。
    四是将支付货款与所购货物进行核对,从货物数量上综合判断收支的真实性,然后从账目中审查出的疑点着手,与领款人或单位核对,获取有无虚报的依据。如在侦破童某某受贿犯罪证据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提取到一份总金额为12万余的发票及采购Microsoft Window 2003 标准版10套、Microsoft SQLServer 2000标准版3套的购销合同,经分析认为,在同一时间段内,一般不需要这么多正版软件,在与软件鉴收单上的签名人逐一核对后,最终查明童某某与张某某密谋,采用少购货多付款的欺骗手段,将虚增货款48000余元贪污的犯罪事实。
    五是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主要是对笔迹、手印、印章等进行鉴定。如某邮电所会计张某,在任职期间,采取私刻印章、假造工资花名册的手段,先后作案十余次,冒领工人工资2万余元。侦查人员就是采取账证核对、账人核对、查假印章、进行笔迹鉴定的方法将此案侦破。
    (二)对多收款少记帐或只收款不记账的调查取证
    从侦查实践看,这类案件的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他们有的是收款后开出的票据不入账,有的只写收条不开票,有的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针对这类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查:
    一是将收款人员与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
    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
    三是与付款当事人相核对,将证人证言与其他资料相核对。
    四是从内部牵制制度找疑点。内部牵制是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要求物、钱、账、管理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以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否则易被人钻空子。因而要从分析会计资料上有无疑点着手。如谢某某贪污案,其利用某镇文化站站长的职务之便,将镇文化站的房屋出租,采用收款、开票、记账自己一人经手,有的只出具收条不开票,并将多年的房租费由自己保管,不交镇财政入账,乘调任工作岗位办理移交之机,将其中已收取的两个年度共计4万余元的房租费,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占为已有。      
    五是从单位的财务管理入手,查找疑点。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是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重要诱因和条件。如胡某某挪用公款案,其利用担任某进修学校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在收取代管费、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过程中,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之机,采取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手段,多次挪用公款合计人民币34余万元。
    (三)对重复报销的调查取证
    所谓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正副联各入账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年度已入账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这类作案人员一般是财会人员或直接负责管理财物的人员。他们利用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伺机作案。侦查此类贪污犯罪案件,在查帐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审查入账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副联一般是不能作为记账凭据的。
    二是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如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重点追查。
    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如某镇工作人员陈某,在负责镇总务帐期间,将一笔印刷费6800元在总务帐报销正联,查财政帐发现报销的是副联,经核对发现是重复报销。
    (四)对涂改票据的调查取证
    采用这种手段作案的大多是有条件接触票据报销的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他们有的相互勾结采用大头小尾作案,所谓大头小尾,就是存根联、记账联上的数字小,收款联上的数字大,然后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有的直接在票据上涂改,涂改方式主要采用褪色后涂改,或者添加数字或金额,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等。这种票据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不易发现。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帐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将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
    二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看是否一致。
    三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看数量是否一致。
    四是从价格上找疑点。会计资料上所反映的价格是否正常,可以说是否存在贪污贿赂犯罪的晴雨表,其基本形式是抬高或降低有关商品材料的购进或销售价格。如周某某贪污案,在某局查帐时发现购进的技术设备与实际价值差距大,就持报销联到销货单位核对,结果发现销货方的底联上开的是2640元,报销联上开具的却是22640。经查证,查明是双方经办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
    五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如某储蓄所某代办员,采用模仿他人笔迹套写的手段,贪污公款2万元。案发后,侦查人员采取收集笔迹进行文检的方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又经过侦查、讯问,侦破了此案。
    (五)利用计算机贪污的调查取证
    采用此类作案手段的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财会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精通计算机操作流程,知晓单位账务的操作密码。对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一般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查明哪些人能接触微机及知晓操作密码、卡号密码的知情人范围。
    二是查明款项是通过何机、何密码提取的,并查明使用该卡密码的时间、地点、次数。
    三是款项从何时何地存入,何时何地取出,确定账户资金的流向,内部有否周转划账。如张某某是某银行营业部现金柜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用某市管理中心的六张现金支票号码,通过电脑操作,从该中心账户分六次划出29.4万元现金。划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把其中的11.8万元经电脑操作存入其四只个人账户,然后通过营业网点和ATM机分别取现,其余17.6万元从其经管的钱箱中直接取现。
    四是查帐人员通过审查,确定是内部人员作案,还是外部人员作案,或者是内外勾结作案,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如某银行营业员万某某,在万某某值班时接待了某客户存折,得到了密码,之后为筹办婚事,与其男朋友许某某密谋伪造了信用卡,采用异地取款的手段,共同贪污12.4万元。
    (六)对私设小金库的调查取证
    因受税法及会计制度对开支范围的限定,一些腐败或准腐败的灰色开支无法入账,一些犯罪分子便想方设法截留收入来满足这方面的开支,这些被截留的收入通常被称之为“小金库”,包括福利、请客、送礼支付等。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也给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小金库在查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支出单位的账目与收入单位的账目互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账;
    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账薄与科目是否合法;
    三是将支出账与库存账目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差额是否入账;
    四是出库账与本单位的支出账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收货单位的支出账与发货单位的收入账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账外资金,然后追查账外资金的流向,看是否合法;
    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单位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账,以便发现“小金库”;
    六是查“小金库”,看是否建帐和有记载,查账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法、合理;
    七是查“小金库”与账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是否存入银行从中贪污利息。例如某医院主任张某把客户回扣款不入单位账,设立“小金库”,以自己名字存入银行,自己掌管,其中部分用于公务开支,自己从中贪污3万余元。
    (七)对掩盖贿赂事实的调查取证
    贿赂犯罪双方在案发前、后均是利益共同体,受利益趋动,往往在案发前就订立“攻守同盟”,并在案发后竭力掩盖。贿赂犯罪尽管是一对一进行的,方式隐蔽多样,但仍能找到一些定案的间接证据。对贿赂案的查帐取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查业务往来的财务书证材料。
    二是从单据凭证上找疑点。业务单位非法报销的各种费用,一般会在财务凭证上留有疑点。这类案件的特点:首先,经手人或证明人一般是财务人员或与受贿者业务上联系紧密的人;其次所报销费用,凭证张数多金额较小,其中餐饮费、汽油费、修理费等凭证居多,且相对集中。如周某某利用管理路桥工程职务之便,多次向某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虚假报销上述各类费用合计9000多元。
    三是从公司记账规律找疑点大凡公司、企业不正当的大额费用支出,要么根本不列入账簿,要么以各种“日常名目”列支,把握了公司、企业的记账规律,查账就往往成为侦破案件的突破口。如在侦查行贿人黄某公司的财务凭证中,发现一笔2万元的工程业务费是该公司出纳姜某领取的,而姜某则是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的妻子。经审讯,黄某交代这笔“业务费”是为感谢施某某介绍工程通过其妻子而送的好处费。其后,侦查人员从财务凭证中的“礼品”、“烟酒”支出入手,迫使黄某又交代了其向他人行贿的事实。
    四是从款项时间差上找疑点如在潘某某受贿案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份徐某某的21200元银行卡回单。潘某某辩解是托人购买的物品货款回单,而潘某某收受徐某某的一只帝舵牌手表也于同日退还,且都是被传唤的前一天。这是巧合,还是潘某某为掩盖受贿犯罪而退还的赃款?经进一步多方取证,查明潘某某得知被立案侦查后,为掩盖受贿犯罪,把徐某某送的物品折价21200元打入徐某某的银行卡中,并将手表退还给徐某某。
    五是从凭证内容上找疑点。凭证内容是指各种原始凭证上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它是贪污贿赂犯罪最容易利用的作案平台。他们在追求凭证形式合法的同时,也会留下种种疑点。侦查的直接方法就是判断其凭证内容是否符合常规,是否合法、合理。如沈某某向王某某出具的数额为5万元的一式两份借条上,在左下方同时写着“今收到沈某某还款伍万元整”的收条。依照常理,借款归还后,一般习惯做法是将借条撕破扔掉,或者另写收条。侦查人员抓住该疑点,经过审讯,迫使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因买房资金紧张,向王某某借了5万元现金,出具了借条,当沈某某5万元钱归还时,王某某为感谢其业务上的帮忙,拿出3万元钱送给沈某某,为掩人耳目,叫王某某在原借条中写上收条。
    (八)对收受回扣的调查取证
    回扣主要发生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商业贿赂犯罪因商业活动而发生,回扣是商业贿赂“实惠”而“安全”的主要手段,商业活动的长期性决定了该犯罪活动也具有规律性和连续性。笔者认为,对回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查标的总量,是一次性的进货采购,还是长期或者多次的。
    二是查回扣的扣率,是明扣率还是暗扣率。
    三是了解回扣行规任何贿赂犯罪都有其一定的规律性,先摸清其贿赂的行规,即回扣占总值的比例、方式等,如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器械代表的回扣和贿赂的时间绝大多数在月底,且回扣比例也随行就市,在价格没有波动时回扣比例也稳定不变。例如某医院外科主任郑某某与医药、器械公司经销商合谋,按销售额3%—5%的比例提取回扣,共收受经销商23次贿赂,合计现金20余万元。
    四是查回扣有无上交单位,或入小金库,是部分或是全部上交,还是个人占为已有。如某中心学校教务员金某某、教务处主胡某某共同利用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采购教材过程中,分别按5 %、10%的扣率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合计71822元,除30200元上交学校外,两人共同受贿41622元。
    总之,贪污贿赂案的查账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既要精通查账方法、财务知识,又要熟悉行业特点与规律,从而为侦破全案提供导向,是常用的侦查手段之一,因而必须要思得宽、查得细、问得深。当然,有的账证经查证后,还要作会计技术鉴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作者单位: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李 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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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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