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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务犯罪到暴力犯罪

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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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由于中央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加大,一些贪官污吏产生了焦虑情绪,在极端的情绪下作出了极端的选择;另一方面,贪官污吏已经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威胁,在社会日渐透明的情况下,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一官半职,不惜铤而走险

  近年来,“官员包养情妇”的新闻似乎已不再新鲜,而另一种触目惊心的现象——“官员杀情妇”,却强烈冲击着人们的神经:温州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人抛尸大海案、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当街炸死情妇案、呼和浩特市南地公安分局原局长梁冠中雇凶碎尸“二奶”案……

  几乎所有的凶杀案“版本”都类似:由权色交易相媾和,因情感纠葛而反目,以血腥残忍的方式来收场——灭口。

  与屡见不鲜的职务犯罪相比,贪官杀情妇案件的频发,演绎了官场暴力犯罪的新趋向。

  “官场情杀案”的共性

  “中国有句古语,叫‘奸近杀’,意思是男女存在不正当奸情,危机便隐藏其中,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杀人惨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告诉记者。“官员杀情妇”现象,是“奸近杀”这一规律起作用的结果,也是这一规律的官场展现。

  “这类案件有一定规律可循,一般是官员与第三者建立起婚外情关系,但又有所顾忌,不欲与妻子离异,被情妇纠缠不过,由爱生恨,于是自己痛下杀手或买凶杀人,以彻底摆脱对方的纠缠,消除对方对自己的仕途造成的威胁。”张建伟补充说。

  多起贪官杀情人案的案情昭示,如果两性关系中的一方准备离开情人、继续保持与配偶的关系,或准备与情人保持长久的性关系、抛弃自己配偶的时候,在这个两人世界里就要让第三者“消失”。

  这种谋杀的动机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称做“消除障碍”和“卸包袱”。“官员认为只有让第三者消失,他们才有可能保住声誉、保住家庭。对于他们来说,保住声誉和保住家庭最终是为了保住官职。”

  为了“清除障碍”和“卸掉包袱”,不单需要杀人灭口,而且要毁尸灭迹。包括谢在兴在内的十起贪官杀情人案中,记者发现,作案的官员分别用肢解尸体、爆炸毁尸、焚烧尸体、抛尸沉尸等不同方式,以期掩盖罪行。

  “这类案件中有碎尸、焚尸、抛尸等情节,倒不一定是因为仇恨所致,而是因为凶手生性残忍,杀人之后如果不处理好尸体,被害人的身份一旦被确认,警方容易追踪查到死者与官员的婚外情关系,凶手也就难以遁形了。”张建伟分析说。

  不过,与职务犯罪“案发周期长”的特点相比,杀害情妇等暴力犯罪案发很快。“命案必破”,在多宗官场情杀案中,作案官员的谋划多属“粗糙”或“原始”,鲜见高智力型犯罪,由精心策划造成侦破困难的并不多见,警方一般会很快掌握犯罪线索。

  “暴力”与“贪腐”相交织

  有研究表明,官员所实施的暴力犯罪,一般具有贪污受贿或生活腐化等权力腐败的背景或起因。在多起官场情杀案中,官员往往因“情杀”而案发,同时又被牵出相关的经济问题。

  “权力是最好的春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乔新生给出一个比喻,在我国,一些官员的行为表明,只要获得一定的权力,就可以获得很多的资源。“官员有权,权能生钱,有了权和钱之后,便要寻求性方面的满足,即包养情妇;而一些女人之所以愿意被包养,无非是觊觎贪官污吏手中的权力。这是一种特殊的利益交换。”

  按照我国国情,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不足以养活几个家庭,官员要想包养情妇,唯有“以权猎色”、“以贪养色”。

  “其中部分案件的发生,是因为情妇掌握了有关贪污受贿的证据,以此来威胁贪官污吏,希望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或者取得合法的身份。正因为如此,一些贪官污吏才会铤而走险,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彻底了断。”乔新生剖析。

  “逢贪必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贪官与情人间关系的性质在更大程度上是“性伙伴”,而非“情爱”。“贪官与情人之间的这种性伙伴关系不同于平常人之间的性关系,总是以贪官向情人赠予或是变相赠予大量金钱财物为特征。因此,贪官与情人之间基本上是性与利的交换关系。”

  情杀关乎“性”和“情”,皮艺军进一步分析认为,当贪官追求情人时,想得到的是“性”,但是为了面子和尊严却有意让情人误认为这是“情”;而情人不论是真对贪官有“情”,还是想用婚姻绑紧贪官的“钱袋子”,最终都会身陷其中。

  人生观扭曲所致

  “在贪腐群体中,我认为他们是‘最坏的贪官’,为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可以扫清面前的一切障碍,包括剥夺他人生命,自私到了极端。”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分析,官场情杀案之所以频发,根本原因在于“作案官员的人生观已经严重扭曲”。

  “谢再兴、段义和等人的恶劣行为已经说明,在他们心目中,‘人民公仆’、‘以民为本’的理念从来没有过,为谁当官都搞不清楚,官位成了他们牟利、享受的工具。”林喆批评道。

  的确,一桩桩血淋淋的贪官情杀案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个链条——“保官实为保权,保权实为保利”。如云南省昌宁县原县委书记杨国瞿,面对“二奶”许春梅的“逼婚”,在自己即将升任保山市委常委之际,杀害并肢解了“二奶”。

  在 “中国政情观察者”、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看来,“官员杀情妇”现象,一方面跟官员生活腐化堕落有关,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官员人性的泯灭。“这些官员在人性和人格方面是有缺陷的,缺乏最基本的人道主义观念,不宽容、道德沦丧,可以说是官员群体中的‘病人’。”

  胡星斗认为,官员一旦中了权力的“蛊毒”,就会把官位看得高于一切,一旦官位受到威胁,就会不择手段。“在位时候的强势、强权等因素,会加重贪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严重暴力倾向;而官员在位时一旦不受监督和制约,很容易成为权力自大狂,我行我素,认为权力可以掩盖一切,可以摆平一切,包括杀一个情妇。”

  林喆认为,贪官情杀案频发的背后,折射出了现有制度上的“用人缺陷”和“监督缺陷”,“如此道德品质恶劣的官员,在平日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其人品肯定会有所显现,为什么还会被提拔上书记、局长等要害职位上;第二,贪官和情妇之间的关系一般维持较久,为什么一直到出了恶性刑事案件才败露?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巡视工作又体现在哪里?”

  一般被从严处以“死刑”

  “情妇随时都面临着被贪官灭口的危险;而贪官一旦落马,情妇就会伴随着身败名裂。”林喆指出,充当官员的情妇,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职务犯罪,官员一般鲜有死刑;而统计近年来十起贪官情杀案的判决结果,记者发现,作案官员无一例外地都被从严处以死刑。

  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案被判死刑为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对这一司法结果解读为:“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它一定会对当前愈演愈烈的官员雇凶杀人现象产生遏制作用,也能警告那些蠢蠢欲动的不法官员。”

  “官员有一定文化水平,深知杀人偿命这一基本道理,他们敢于知法犯法,就在于他们在心态上完全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周光权解释说,现在很多官员的心态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他们平时很难受到真正的监督和约束,自认为干什么事都不会有问题。“这种心态会强化官员的道德沦丧和法律虚无心态。”

  周光权认为,从严打击官员的雇凶杀人犯罪,有助于打击官员中的邪气。

  有观点指出,如果法律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遵循,强权可以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那么,官员信仰的将不再是法律,而是强权甚至是暴力。

  与周光权的观点相似,皮艺军认为,与一般的杀人犯相比,情杀案的贪官所激起的民愤更大,理应从严打击。贪官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公然把权力和暴力捆绑到了一起;一般杀人犯的犯罪可能因为他们无知无识,而贪官们却自以为有官职当做保护伞,可以逃避法律的处罚,案发后会百般掩盖自己险恶的动机和丑恶的罪行。”

  在皮艺军看来,情杀案中的贪官是各类贪官中最为令人愤恨的一类官员,他们对执政党声誉的影响和破坏性后果也最为惨重。“进一步从人类文明的底线来看,这些贪官们的社会地位和他们的所作所为产生的巨大反差,也极大地损害了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让人看到了人性中令人悲观的、最为黑暗的一面。”

  警惕暴力因子的蔓延

  事实上,除了“官员杀情妇”,“官员杀官员”、“官员自杀”、“官员打击举报人”等现象今年来亦屡有发生。如近年来的呼和浩特市委原副书记王志平被公安分局原局长关六如枪杀,黑龙江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雇凶打伤检察长赵德贵等等,有学者统称为“官场暴力学”。

  “这些案件的发生,揭示了官员犯罪有暴力化的倾向,这与我们整个社会解决矛盾的暴力化的倾向有一定关系。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由于缺乏疏解的正当渠道,有时激化的结果是大开杀戒,当社会存在一定戾气的时候,暴力就容易成为不速之客。”张建伟分析说,多起官场情杀案带来的启示,就是要警惕暴力因子的蔓延。

  “政府官员犯罪暴力化的倾向,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表现。”乔新生认为,一方面,由于中央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加大,一些贪官污吏产生了焦虑情绪,在极端的情绪下作出了极端的选择;另一方面,贪官污吏已经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威胁,在社会日渐透明的情况下,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一官半职,不惜铤而走险。

  “面对剧烈的社会变革,一些政府官员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他们将无法继续利用权力捞取个人私利,所以,他们千方百计地疯狂作案,一旦有人阻止他们的犯罪行为,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乔新生建议,中国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公务员的国家,需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动员全社会加强监督,“以防止执政团体内部少数官员以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警惕官员恶性刑事犯罪的抬头”。

  加强“官德”建设迫在眉睫

  “官员包养情妇现象和贪官杀害情妇案件,归根结底反映了官员道德品质的问题。从长远看,官员道德的堕落和败坏,会妖化整个官场风气,最终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声誉,损害党群关系,后果严重。”胡星斗说,由于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加强“官德”建设意义重大。

  “一个官员再有业绩、再有能力,如果品德不好,作风有问题,也应当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来处理。”胡星斗强调,要防止“政绩第一”的观念,“对官员的使用和提拔,应该将品德、能力、政绩三者并重”。

  “党纪党章有明确规定,对于官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行为,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林喆也建议,对已发现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官员,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不能“宽容”。

  “呼和浩特市南地公安分局原局长梁冠中敢于带着情人在公安局出双入对,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与情妇柳海平的关系在济南官场几乎无人不知,有关部门如果能及时查处,也就不会导致这些官员后来的严重刑事犯罪。”林喆说。

  让人欣慰的是,“官德”建设目前已引起了最高层的重视。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等事项。

  “报告婚姻变化状况,针对的就是官员包二奶现象和八小时之外的作风问题。比如,官员二次结婚的对象是否二奶,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和还是第三者的出现,这些问题必须在汇报中说明,这项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发现官员的作风问题。”林喆解读。

  “不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现在仅限于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汇报,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比方说单位公示、党内公示等,以便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范围和渠道。”林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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