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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房屋领刑

来源:人民法院网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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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网 本报讯 赵某欠债不还,还将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转卖给他人。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赵某分别向彭某、罗某、裴某等四人借款,借款到期后均未归还。2009年8月25日和2011年8月25日,澧县人民法院分别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执行裁定书,先后查封了被告人赵某所有的复式住宅一套,并将该两份裁定书送达给了被告人赵某。裁定书明确告知被告人赵某负责保管被查封的房屋,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2011年9月10日,被告人赵某明知自己所有的这套住宅已被法院查封,仍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皮某。经评估,这套复式住宅价值40.6万元。(刘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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