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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亿元巨额假烟案一审宣判两主犯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获无期徒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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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吴良盛  郭  捷)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生产假烟案,以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高茂水和黄秋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判处向承禄等其余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全案判处罚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922万元。据了解,该案涉案货值人民币1.47亿元,销售金额达659万余元,是近2年来全国最大的生产假烟案。

 

    2011年8、9月间,被告人黄秋妹与被告人高茂水等共同投资260万元以来料加工模式从事假烟生产。黄秋妹、高茂成等人先后将尤溪县梅仙镇源湖旧采购站地下仓库和尤溪县宝兴矿业有限公司堆矿点确定为生产假烟窝点。高茂成等人先后从福建云霄、湖北等地召集向承禄、陈元满等60余名工人在制假窝点生产假烟,黄秋妹先后雇请吴风光、周维忠等人协助生产假烟。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月4日在梅仙镇源湖旧采购站地下仓库,共生产并对外销售生产的各种假冒品牌散支卷烟231988.5斤及盒装香烟5386.086件,折算卷烟条数849275.55条,按照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价值确认书认定价值为81530452.8元。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6日在尤溪县宝业矿业有限公司堆矿点,共生产并对外销售58种假冒注册商标散支卷烟197760斤,盒装165286.8条,折合659686.8条,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鉴定确认价值为63329932.8元。

 

    2012年2月26日,黄茂水、黄秋妹、向承禄、陈元满、吴风光、周维忠等21人被公安机关在生产假烟现场抓获。周治宇等3人分别于2012年4月主动到尤溪县公安局投案。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扣押五种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散支9010斤,盒装192280包,折合41753条,烟丝2250斤,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鉴定确认价值为人民币2984707.98元。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查站鉴定,上述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茂水和黄秋妹等24名被告人明知生产国家专卖的烟草制品是违法行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参与非法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共同参与生产伪劣卷烟销售金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共同犯罪。根据各自参与假烟生产时间长短、作用大小等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其中高茂水、黄秋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22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三明中院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造假者必须依法严惩

 

    案件宣判后,审判长郭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郭捷说,据业内人士透露,假烟利润堪比“贩毒”——制售假烟的利润往往至少可达到50%甚至百分之几百的利润,而正常香烟零售利润只有10%左右。在暴利驱使下,一些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随着闽东南打击制售假烟力度的日益增强,福建烟草制假窝点开始逐步向闽西北和山区转移。

 

    郭捷说,本案被告人采取三班倒的作息时间进行生产,每天的生产量按人民币计算都达到200万元。假烟生产出来后销往广东、广西、福建等地,严重扰乱了国家烟草管理秩序、国家税收管理,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假烟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是各级公检法、烟草部门打击的重点,广大群众切莫抱有侥幸的心理,在利益的诱惑下沾上“假烟”而走上犯罪道路,结果害人害己。本案中不少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提供仓库寄存、代人运输或者帮忙望风等并非从事假烟生产销售,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从本案看,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是许多被告人和人民群众都没有想到的。

 

    郭捷介绍说,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为制售假烟提供便利条件的都有可能作为共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定罪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以上几个罪名,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择刑罚最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据介绍,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明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烟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制售假烟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净化烟草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处:中国法院报 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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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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