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为您辩护网 > 刑事知识 > 经济犯罪 > 正文

假冒他人商标制假醋-黑商户触犯刑律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25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吴合布律师咨询电话:13958740242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用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生产假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赵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勇,系新野县人。2011年1月份至今年1月,赵勇在其开办的小作坊内制作假醋,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假“山西老陈醋”、“上海鼎丰白醋”等11种产品,已销售的产品价值214480元,被查扣的产品价值420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受到惩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 豫  赵 钦 来源自人民法院报)lao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首席律师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吴合布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Copyright◎2012-2022 为您刑事辩护网 温州刑事律师|温州刑辩律师|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浙ICP备18056191号-1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1354号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悦开工中心15层(温州市民中心东首) 手机:13958740242 E-mail:whbccj@126.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添加微信

手机扫描添加吴律师微信

微信号:wohebu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