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犯开三家“开票公司”--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25
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两人利用经营的三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各类发票数千份,开票金额近4亿元,虚开税额共计5600余万元。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三家公司一个“生意”
1974年出生的徐某,初中文化,2006年6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9月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11年1月。
假释后,徐某在张家港某金属制品公司做了几个月销售,在这期间徐某结识了钱某,两人成了情人。
2010年2月,徐某以钱某的名义登记注册了张家港保税区伟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钢材贸易。公司的正当生意并不多,徐某通过收取开票费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同年11月,徐某用其父亲的名义登记注册了张家港市集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同样为钢材。随着“开票生意”越做越大,在纺织贸易发达的张家港,很多公司和个人上门询问能否开纺织品类的增值税发票。于是,2011年7月,徐某又以母亲的名义再次登记注册了张家港市克邦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从事纺织业务。
三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只有两个办公室,一共有4名员工,分别是3名会计和1名业务员。
开出与开进:赚的就是开票费
徐某和钱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自己经营的三家公司向全国各地的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千份,开票金额高达2.5亿元之多,受票单位拿到发票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每次开票,都是由其他公司将所要开票的金额打到徐某或钱某的账户,徐某和钱某在收取票面金额5.5%左右的开票费后,再将剩余的钱打到受票单位指定的卡上。
同时,徐某和钱某还让其他公司为自己经营的三家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88份,开票金额3900余万元,税款480余万元。徐某和钱某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他们则向开票单位支付开票费。
2011年10月,张家港梦想纺织公司总经理陈某告诉徐某公司的业务员陶某,上海某公司可以提供海关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在征得徐某同意后,陈某和陶某联系上海某公司为徐某出具了11份浦东海关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价税款高达5109万元。徐某和钱某拿着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同时,两人还通过他人购买苏州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87份。这些缴款书所涉价税高达1.1亿元。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过程中,这些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被发现涉嫌造假,由此案发。
在徐某和钱某的日记本上,密密麻麻记录了70余名向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票人和中间人。为掩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徐某和钱某等人伪造了大量合同、现金收据、送货单等材料。
引发130余起连环案
据承办法官刘丽娟介绍,此案是张家港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涉税犯罪案件,牵出一大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该院自去年以来受理的130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均与该案有关。涉案单位要么是为徐某和钱某的三家公司虚开发票,要么就是向徐某和钱某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已有200余名被告单位和个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
6月4日,张家港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和四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由于徐某在假释期间再犯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刘丽娟在宣判后告诉笔者,本案中很多单位和个人通过徐某和钱某购买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时获得了一定的“利润”,但这些单位和个人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骗取的国家税款大部分被追回,而且受到了刑罚的惩罚。来源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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