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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不满砸毁车辆 寻衅滋事受到刑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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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四川省宜宾市两男子为宣泄对日本的不满情绪,砸毁数辆日系车。日前,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曹某某、陈某某等人在南溪镇南城市场内喝酒期间,谈到“钓鱼岛”事件,就商议去砸日系车辆。9月18日凌晨,被告人曹某某、陈某某采用石头砸毁日系车辆挡风玻璃的方式,分别将停放在南溪镇正和南山一品二期大门路前的一辆黑色本田CR-V轿车,金鸿社区安置小区5号楼下的一辆香槟色广本思迪轿车,新苑商务宾馆外红绿灯处附近的一辆日系车辆,南山医院门口的一辆黑色日产尼桑天籁轿车,以及钟灵街的一辆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的前挡风玻璃砸毁,被砸车辆共计损失1366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陈某某为宣泄对日本的不满情绪,任意砸毁日系车辆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在亲属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二被告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考虑二被告人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为表达爱国感情而临时起意实施的过激行为,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李  玲  肖学彬)  来源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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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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