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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法院试行破产案件立案前听证制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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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温州7月8日电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鹿 轩)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撤回对温州新丁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新丁香酒店愿意于今年8月31日之前处置股东个人财产偿还所欠银行债务。

 

今年5月13日,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以新丁香酒店不能清偿到期4080万元债务为由向鹿城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新丁香酒店方面收到通知后,于5月20日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其曾8次向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贷款共计4000万元,并以其股东个人名下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提供6家公司作担保,资产完全能够清偿银行的债权。

 

6月4日,鹿城法院对新丁香酒店破产清算一案试行立案前听证制度。银行的委托律师、新丁香酒店的委托律师及债权人参与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结束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与新丁香方面在一周的协商期内达成了初步的和解协议,新丁香股东朱明明愿意处置个人名下财产归还银行欠款。但因其配偶居住在海外,处理个人名下财产的委托手续需要外交部和大使馆认证,故直到6月下旬,收到相关材料之后,其才与银行方面达成正式的调解协议。

 

7月5日,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新丁香的破产清算申请。鹿城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作出裁定准许撤回。

 

经办法官表示,比起让这个在温州坊间享誉盛名的本土品牌破产清算,他们更愿意看到通过破产听证,让这个品牌重获新生。

 

目前,破产法中并无关于破产清算立案前的听证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了听证制度,而且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的破产案件中被广泛应用。鹿城法院认为一方面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类似,另一方面参照国外成功的案例经验,在制度上作出了大胆的创新。

 

银行方面表示,当时申请对新丁香进行破产清算,在于对其账面上资金周转不灵的状况产生心理恐慌。通过听证会,听取新丁香的还款方案后,可以再次考虑申请破产的必要性;同时,与其他债权人沟通的过程中,可能消除与其他债权人之间因背靠背引起的对自身资金安全的恐慌。本次听证会上,在与其他债权人的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了其他银行想要挽救新丁香公司的意愿,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其对资金安全性的恐慌。

 

鹿城法院民二庭庭长李琴仙介绍,破产案件立案前适用听证程序,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的角度,一定程度上前置了债权人会议,将相关问题提前进行了协商。以往的破产案件中,许多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初次见面,但是却需要在该次会议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作出和解、重整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债权人之间没有提前的沟通协商,导致了在债权人会议上难以表决,或者必须在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影响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本次的听证会,其他债权人也列席旁听,债权人之间取得了沟通协商。等到案件受理破产之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常是一个月之后,债权人之间已经有了一个月的沟通协商期。良好的沟通机制,有利于债权人会议尽快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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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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