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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未继承的房产 咋分割

来源:温州日报2011-08-11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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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咨询:我与丈夫张某结婚近十年,近因感情纠葛准备离婚,却遇到房产继承分割的难题。去年张某父亲去世,遗下售后公房一套。因张某母亲也已去世,这套房产继承人为张某和他的妹妹两人,但他俩商定等我离婚后再予以分割。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合布律师解答:首先要明确张某的父亲是否对公房享有所有权,确定其对公房享有所有权后。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婚后才发生的继承,即被继承人是在继承人婚后才死亡,继承刚开始;2、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财产仅给夫妻一方。

对于婚前就已发生的继承,即使是在婚后才实际获得、占有的财产亦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继承人张某放弃继承权,则赵女士无权主张该部分的权利。继承行为已经发生,如果张某没有放弃继承权,在与赵女士离婚后,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即使离婚时没有对该房产主张分割,那么离婚后赵女士也可以对张某得到的财产要求重新分割。

离婚后 养女是否 有继承权

阮女士咨询:我大姐今年6月去世,她在2000年以后买过一套房产。1985年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有一养女,离婚时已判给男方,随后20几年都无来往,我们父亲也已经去世,因此房产由我母亲继承,我们兄弟姐妹也都没有意见。不料办理继承的时候,公证处的人说这个养女也有继承权,但法院判决书上已经写明“养女由被告抚养教育”,而且当初离婚的时候,我大姐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给了这个养女,支付了她这部分的抚养费,随后的20几年,那个养女并没有与她来往,也没有赡养她。这是为什么?这件事应该如何处理?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合布律师解答:养女是否有继承权,关键是收养关系有没有解除。养女判决归属男方抚养,并不代表收养关系的解除,除非到民政部门办理抚养变更登记。阮女士的大姐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抚养变更登记,因此养女法律上依法享有对阮女士大姐财产的继承权。

如何让养女失去继承权,除非她自愿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所以阮女士目前只有找到养女,让她自愿放弃继承权,如果养女不同意,阮女士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没有与养母共同生活为由,让她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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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合布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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