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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页假材料骗贷千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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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年8月5日

 

地点: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大法庭

 

案由:骗取贷款

 

案情:2009年至2011年间,手头只有两三万元的“小老板”吴某巧妙地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通过虚报财务报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三次成功从银行申请获得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共1100万元。其在挥霍一空后,无力归还,最终逃跑。

 

案情回放

 

三次套出1100万

 

多数被挥霍

 

吴某小学四年级便辍学在家务农,19岁就结婚生子。多年来,吴某靠着到处打工攒下了一些积蓄。在朋友的帮助下,2008年,吴某终于在无锡注册成立了一家钢贸公司。

 

吴某虽然做生意起步比较晚,投资本钱也不大,但是赶上市场行情较好,公司运行良好,盈利不少。对于初涉商业圈的吴某来说本应知足,可人心不足蛇吞象,吴某看着圈内生意做得好的朋友都买房买车,生活过得光鲜无比,这些都让他羡慕不已。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吴某想进一步扩大生意规模,筹措资金时,在朋友的“悉心指点”下,他决定向银行贷款。2009年,吴某向朋友借了100万元作为担保保证金,由担保公司担保,以公司名义向银行申得了个人经营性贷款300万元,贷款时间1年。

 

贷款拿到手后,100万元要还朋友,还剩下200万元该怎么花?“先享受一下!”吴某脑海中首先闪过的竟是这个念头。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吴某先后买了一辆宝马730轿车、一套141平方米的房产,还买了一块名表,仅用不到六分之一的钱投资在生意上。而之所以这么做,仅仅是因为吴某觉得高档的物质享受可以让他在朋友圈里有面子。至于能不能归还,他根本没有考虑那么多。

 

很快,贷款到期,尝到甜头的吴某,又如法炮制地陆续从银行贷得800万元,而这些钱,也大部分没有用在经营上。受经济形势影响,吴某的“小生意”亏本,加上他无心经营,负债累累,朋友那里也借不到钱了。原本供他享受的车子抵押给了债主,房子也被查封了,银行、担保公司、债主对他进行“集体催讨”,他只得匆匆落跑,开始了东躲西藏的日子。

 

2013年3月7日,吴某在福建省福安市被抓获。

 

庭审现场

 

“拆东墙补西墙”式贷款

 

庭审中,公诉人以骗取贷款对吴某提起公诉。而令人费解的是,原本手里只有几万元的小老板如何能从银行先后申得1100万元的贷款?到还款日期时,他又是怎么还上的?法庭上,吴某亲口讲述了他是如何“拆东墙补西墙”的:

 

公诉人:2010年贷款到期后,你还款了吗?

 

吴某:我没钱还。

 

公诉人:那你是怎么再次从银行申请到贷款的?

 

吴某:2010年12月贷款到期后,我从朋友处借了300万归还。之后在银行办理了转贷,又拿到了400万元。其中300万还给朋友,再交了50多万元的保证金等其他费用。生意实际上也没在做了,剩余的钱就借贷给别人。

 

公诉人:2011年,这笔贷款怎么还的?

 

吴某:我还是没钱,就找担保公司让他们先帮我垫付,之后再让他们担保,又从银行贷出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出的这笔钱直接还给担保公司了。

 

公诉人:你从银行贷款递交了哪些资料?

 

吴某:递交了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没有这些,银行不放贷。

 

公诉人:这些材料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

 

吴某:都是假的。购销合同是和一个老乡签订的,就是为了从银行申请贷款,没有实际贸易往来。

 

无力还贷 一跑了之

 

公诉人:后来为什么跑了?

 

吴某:我没钱还了,就跑回了老家,手机号码也换了,我害怕他们找到我。

 

“我请求法庭宽大处理,给我一个机会,我一定好好做生意、赚钱,愿意用后半生来还清所有贷款。”法庭上的吴某悔恨不已。

 

在落跑期间,他虽然回到了家乡,但是都不敢住在家里,也不敢和家人联系,每过一段时间就要换一个租住地,日子过得很艰苦。可是身背几百万的债务,他只想能躲就躲。

 

骗贷破坏金融生态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加的内容。主要表现为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利用银行的管理漏洞或和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来实现的。

 

本案中的吴某靠几份虚假报表、购销合同多次成功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而这些宝贵的金融资源竟多数被用来满足个人私欲,其无疑利用的是现有银行信贷及信贷担保政策体制中的漏洞。在他将资金挥霍一空后,以落跑终结,企图逃避应负的责任。

 

在国家大力扶持实体经济的形势下,在众多小微企业因缺乏资金周转而困于沼泽的当下,银行贷款可以给予那些真正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一线生机,进而给国家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然而,各地区也出现了不少和吴某类似的骗贷人群。这些貌似“头脑活络”的人,无形中破坏了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他们不仅骗取了银行的资金,也骗走了社会的信任、剥夺了很多等待贷款救助的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良机。法院应该严厉打击这一行为,坚决用司法手段维护金融秩序,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石 倩 赵玥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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