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判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 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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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网络舆论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楼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据了解,这是浙江省宣判的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刑事案件。
2013年7月25日13时2分,许某在浦江论坛发布一标题为“浦阳办事处某干部违章建房”的帖子,并附上了违建照片。帖子一经发出,就引来了网友围观。次日,该帖顶帖次数已达150余次,点击数达2000余次,引起浦江网民强烈反响。
迫于舆论压力,受害人黄某找到许某,给其3000元,希望许某将所发网帖删除。许某嫌少,以删帖需打点为由,索要了10000元及4条中华牌香烟。
然而,许某的删帖行为却引起了浦江论坛信息版及灌水版版主周某的不满。7月28日零时7分,周某通过“百度快照”搜索原帖内容复制后,重新发在论坛上。浦江论坛版主楼某将标题编辑为“继续发仙华街道干部黄某违章建房”,并配上照片。
7月29日,重新发上去的网帖在浦江论坛越炒越热,黄某再次找到许某要求删帖。后许某找到楼某,抵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楼某以需托关系删帖为由,索要20000元。通过求情,楼某将价格降到了10000元。拿到10000元后,楼某通过浦江论坛其他管理人员将该网帖删除。而当晚,许某则以网帖已删除需要请客吃饭为由,向当事人黄某索取了1500元。
2013年7月31日,疲于应付的黄某终于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利用网络舆论对被害人黄某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楼某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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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5日13时2分,许某在浦江论坛发布一标题为“浦阳办事处某干部违章建房”的帖子,并附上了违建照片。帖子一经发出,就引来了网友围观。次日,该帖顶帖次数已达150余次,点击数达2000余次,引起浦江网民强烈反响。
迫于舆论压力,受害人黄某找到许某,给其3000元,希望许某将所发网帖删除。许某嫌少,以删帖需打点为由,索要了10000元及4条中华牌香烟。
然而,许某的删帖行为却引起了浦江论坛信息版及灌水版版主周某的不满。7月28日零时7分,周某通过“百度快照”搜索原帖内容复制后,重新发在论坛上。浦江论坛版主楼某将标题编辑为“继续发仙华街道干部黄某违章建房”,并配上照片。
7月29日,重新发上去的网帖在浦江论坛越炒越热,黄某再次找到许某要求删帖。后许某找到楼某,抵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楼某以需托关系删帖为由,索要20000元。通过求情,楼某将价格降到了10000元。拿到10000元后,楼某通过浦江论坛其他管理人员将该网帖删除。而当晚,许某则以网帖已删除需要请客吃饭为由,向当事人黄某索取了1500元。
2013年7月31日,疲于应付的黄某终于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利用网络舆论对被害人黄某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楼某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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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