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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店不景气持械拦车强令脱衣劫财获刑12年

来源:法院网 作者:法院 时间: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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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伙经营的饮食店生意不景气,为使钱来的快一点,几男子合意后持械拦截正在运营中的中型“龙马”出租车,暴力威胁受害人脱掉衣裤、跪着或扒在车上,然后实施抢劫,案发后潜逃15年终落入法网。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熊桂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熊桂华因与他人打架破了脸,彭安西(已判刑)和占葵(已判刑)等人在自己开的饮食店里拿了300余元给熊桂华治伤。由于彭安西、占葵等人合伙开的饮食店不景气,1998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熊桂华伙同彭安西、肖峰(已判刑)、朱志敏(已判刑)、占葵共同密谋到公路上拦车劫财。当晚,被告人熊桂华等五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肉刀、单刃尖刀、铁棍、装有汽油的酒瓶等作案工具,由朱志敏驾驶其从别人强行借来的龙马车,窜至靖安县璪都镇七里长坑公路上伺机作案。次日零时30分许,受害人何民、殷久元、刘勇、刘义军、黄晓燕(女)五人,租用邱庆驾驶的龙马车从南昌市打货回官庄,途经璪都镇七里长坑路段时,被告人熊桂华等人以借油为名强行将车拦下,遭拒绝。被告人熊桂华等五人则从车上拿来事先准备好的凶器,站在两边将 “龙马车”围住。被告人熊桂华等人一把拖下司机邱庆摔打在地上,肖峰、朱志敏对司机拳打脚踢及踩踏,被告人熊桂华、彭安西、朱志敏、占葵持械将车辆的挡风玻璃全部打烂。接着,彭安西持菜刀朝何民砍去,赵伸手一挡,柴刀正好碰到彭安西脸部。彭安西大叫道:“这个胖子朝我眼睛打了一下。”被告人熊桂华和肖峰、朱志敏、占葵闻讯上前对何民拳打脚踢,并用凶器打。尔后,被告人熊桂华等人威胁受害人拿出钱来,并令五名男性受害人脱掉衣裤,跪着或扒在车上。被告人熊桂华等人从五名受害人脱下的衣裤中劫取现金3130元、庐山牌手表、电子手表各一块、矿灯一盏、银戒指一枚。搜完财物后,朱志敏将受害人的龙马车开到沟边,被告人熊桂华等人又令受害人将龙马车推到沟中。然后,被告人熊桂华、彭安西、肖峰点燃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瓶丢到龙马车的两边,毁灭现场。且威胁受害人不准报案,否则要人命。尔后,被告人熊桂华等人开车逃离现场,途中五人将赃款平分。案发后,追缴部分赃物归还给受害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何民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2013年2月25日被告人熊桂华因涉嫌抢劫罪被上栗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桂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有预谋地持械拦截正在运营中的中型出租车,使用暴力手段,公然抢劫多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桂华与彭安西等人属于共同犯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事实依据,可酌情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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