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起刑点,何以形同虚设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10-29
近日,成都律师曹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自己的修法建议。他认为,现行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是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起刑点应随之提高,建议调高为3万元至5万元。
曹律师之所以建议提高贪腐起刑点,主要因为现行5000元量刑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形同虚设,很多万元以上乃至数万元的贪腐案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了法律威严,而“如果严格按现行的5000元起刑点追究,打击面必然过大”。
如果曹律师的这个逻辑可以成立,那么法律要让步的地方实在太多了:闯红灯的行人太多,罚不过来,不如干脆取消处罚;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处罚措施难以落实,不如干脆听之任之,但这样能行吗?
眼下,对贪腐行为“零容忍”成为人们的共识,中央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老虎”、“苍蝇”相继现出原形。在此情况下,曹律师却担心“打击面过大”,着实让人匪夷所思。
现行5000元贪腐起刑点有时形同虚设,确实值得重视。但很显然,这个问题并不是起刑点较低导致的,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所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提高贪腐起刑点,而是强化司法独立、排除权力干扰、铲除司法腐败、严格责任追究,让每一个贪腐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才能维护法律威严、彰显法律公平。
说实话,现行法律对于官员贪腐的处罚并非太严厉,而是太宽容。一个典型表现是,诸如奢华职务消费、公款旅游、超标配车、大吃大喝等“疑似贪腐行为”,都只是作为违纪处理而未作为违法犯罪处罚。相比之下,在很多国家,官员贪腐数十、数百美元就要大张旗鼓地兴师问罪,根本不管这些钱是“落入腰包”还是“不落腰包”。无论如何,5000元这个贪腐犯罪的起刑点已经够宽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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