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他人施救被奸少女 小青年构成强奸罪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3-09-21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吴合布律师,咨询电话:13958740242
中国法院网讯 (赵志轩 邢海龙) 重庆市长寿区一青年邹某看到别人强奸少女,不仅不上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近日,邹某因构成强奸罪(从犯)被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20岁的邹某家住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枣子街,2013年4月17日,邹某和朋友余某(另处)、小红、叶某、陈某等人在徐某家玩耍。玩耍中,小红骂了余某一句,余某便要教训一下小红,将小红拉入一间卧室,要求小红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不从,余某就动手殴打、言语威胁,强行奸淫了小红。期间,叶某听到卧室有动静问邹某怎么回事,邹某说是余某在强奸小红,奉劝叶某少管闲事。过了一会,陈某试图到卧室阻止余某,但邹某起身恐吓陈某:“你敢进去,两刀子捅死你。”陈某因受到恐吓也不敢再过问。
为防止小红报案,事后,邹某将手机借给余某拍摄小红的裸体视频,并恐吓小红不要报案。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明知余某对小红实施奸淫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让余某的强奸目的得逞,已构成强奸罪,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辩护律师 吴合布律师
现年20岁的邹某家住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枣子街,2013年4月17日,邹某和朋友余某(另处)、小红、叶某、陈某等人在徐某家玩耍。玩耍中,小红骂了余某一句,余某便要教训一下小红,将小红拉入一间卧室,要求小红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不从,余某就动手殴打、言语威胁,强行奸淫了小红。期间,叶某听到卧室有动静问邹某怎么回事,邹某说是余某在强奸小红,奉劝叶某少管闲事。过了一会,陈某试图到卧室阻止余某,但邹某起身恐吓陈某:“你敢进去,两刀子捅死你。”陈某因受到恐吓也不敢再过问。
为防止小红报案,事后,邹某将手机借给余某拍摄小红的裸体视频,并恐吓小红不要报案。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明知余某对小红实施奸淫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让余某的强奸目的得逞,已构成强奸罪,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辩护律师 吴合布律师
相关内容推荐:
热点文章
- 1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
-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3 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
- 4 以房产受贿案中有关受
- 5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
-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7 “3·10”特大跨国电
- 8 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
首席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