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为您辩护网 > 刑事知识 > 暴力犯罪 > 正文

大学生暴力型犯罪多发暴露了什么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9-22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吴合布律师咨询电话:13958740242
在多数人的眼里,大学生是“天之骄子”、“栋梁之才”,很难与犯罪相联系。但《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到高校较多的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采访时发现,大学生犯罪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关注。

  大学生犯罪暴力型居多

  刚到京口区人民检察院,记者就听到这样一个案子:位于该区的某高校大四学生吕某某自认为成绩优异,考研定能成功,后考研落败,便将失败原因归结为备考期间宿舍楼上同学玩游戏影响自己复习,经打听得知吵闹学生来自该校一学院副院长所管理的班级,遂起报复之心,于2012年6月,手持水果刀闯进学院办公室将该副院长杀死。

  据京口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靳明介绍,该区现有6所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达9万余人。尽管近几年,经过高校和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大学生犯罪的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犯罪现象仍较为突出。

  2010年至今年4月,该院共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22件39人,其中2010年4件6人,2011年6件8人,2012年7件16人,2013年1月至4月,5件9人。“在这些案件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的有19人,占比高达48.7%。大四学生吕某某故意杀人案便是典型。”靳明说。

  据靳明介绍,大学生犯罪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大学校园里,侵犯的对象也多为同班同学或同校学生。涉罪大学生由于对学校环境十分熟悉,对学生的作息时间也比较了解,选择的作案时机较为准确,因而作案频频得手。如该区某高校大学生刘某某,在2010年10月期间,利用同学上晚自习的时间,先后5次潜入同学宿舍,窃得手机和现金等财物。

  “还有一些‘高智商’的大学生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据统计,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大学生有6人,涉及罪名主要有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靳明说,如2012年2月,大学生陈某多次“翻墙”进入境外网站下载淫秽视频、图片后,在国内色情网站上传播。

  此外,据介绍,女大学生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女大学生在现实条件无法满足其物质欲望时,往往铤而走险选择盗窃;还有的女大学生爱面子,心胸较狭窄,自尊心过强,在遇到冲突时,为逞威风常通过施暴解决问题。如2012年8月,大学生张某和孙某都是各自班级女学生中的“老大”,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为了找回面子,各自纠集多名女学生聚众斗殴。

  多种心理问题促大学生犯罪

  为什么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会自毁前程,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大学生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原因较为复杂,有家庭教育不当、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和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等因素。”京口区预防高校大学生犯罪研究中心聘任专家、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李炳烁向记者解释道,“但主因还是大学生的不健康心理造成的。”

  “首先是报复心理。大学生实施的暴力型犯罪中,大多因为涉案大学生在纠纷中不能理智地解决问题,不能控制过激行为,因为一些小事,心存怨恨,产生报复心理。”李炳烁说,大学生吕某某杀死学院副院长便是因考研失败产生报复心理所导致的。

  其次是自卑心理。一些大学生因为出身贫寒,往往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进而产生消极、不自信、抑郁、悲观失望等负面情绪,他们也容易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方式甚至通过实施犯罪去掩盖、摆脱这种心理。

  如京口区某高校大学生王某某来自偏远山村,因女朋友和他分手后很快与同校一家境富裕的男同学李某牵手,王某某气不过,遂于2010年3月纠集朋友对李某大打出手。归案后,王某某供述称,“前女友和李某嘲笑我是乡下来的穷小子,不配谈恋爱”。

  “现在大学生的虚荣心也比较强。调查发现,实施盗窃等侵财型犯罪的大学生普遍自我独立性较差,经济上依赖性强,心理上过分虚荣,为了显示比别人强、经济上比较优越,就不择手段,以盗窃等犯罪手段获得钱财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靳明介绍说,如该院办理的大学生李某某为了证明自己很富有,于2011年3月期间,多次盗窃名牌服饰打扮自己。

  此外,不健康的性心理也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之一。随着大学生的生理逐渐走向成熟,他们对性的好奇和渴望也日趋强烈,在没有得到正确疏导的情况下,有些大学生极易形成不健康的性心理,进而引发性犯罪。如京口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大学生邱某经常浏览色情网站,观看暴力、色情视频,时常幻想自己能够付诸实践,便于2010年8月一天凌晨尾随一单身女子进入家中对其实施强奸。

  检校联合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预防大学生犯罪还应从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入手。”京口区预防高校大学生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夏民建议,“高校和检察院可以做以下努力,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心理。”

  他建议,建立心理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服务。辖区高校都已意识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严重,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心理咨询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心理调查工作落后,心理干预无力等不足。同时,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将心理障碍等同于精神病,遇到心理有障碍时选择自我消化,导致了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心理异常程度越来越严重,以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建议学校在继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学常识的同时,建立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心理问题和心理咨询,并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有效干预,帮助提高自我调适与防范能力。

  同时,强化法制教育,培育法治意识。法治意识也是大学生健康心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一方面,对于涉罪大学生,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帮教工作,矫正不良心理,培养法律思维,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另一方面,积极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开设预防大学生犯罪专题讲座、警示图片展览、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大学生参加庭审旁听,分批组织各院校大学生到警示教育基地或监管场所,参观在押人员的监区生活,现场听取服刑人员的忏悔和指导模拟法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指导大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妥善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大学生群体的心理进行有效研究和预测。开展检校合作,共同建立专门研究机构,将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团体)与犯罪心理预测和干预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预测评估、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等研究工作,为预防大学生犯罪提供决策参考。
来源:法制日报 

相关内容推荐: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首席律师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吴合布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Copyright◎2012-2022 为您刑事辩护网 温州刑事律师|温州刑辩律师|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浙ICP备18056191号-1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1354号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悦开工中心15层(温州市民中心东首) 手机:13958740242 E-mail:whbccj@126.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添加微信

手机扫描添加吴律师微信

微信号:wohebu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