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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 缓刑 罚金

来源:原创 作者:原创 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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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杜某因在社保部组织的人事考试中,找人或者替他人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交由公安机关,后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找到吴律师后,根据案件分析,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并且存在未遂自首等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采纳吴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陈某拘役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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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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