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 缓刑 罚金
来源:原创 作者:原创 时间:2019-12-05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吴合布律师,咨询电话:13958740242
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杜某因在社保部组织的人事考试中,找人或者替他人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交由公安机关,后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找到吴律师后,根据案件分析,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并且存在未遂自首等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采纳吴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陈某拘役并适用缓刑。
吴合布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吴合布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热点文章
- 1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
-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3 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
- 4 以房产受贿案中有关受
- 5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
-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7 “3·10”特大跨国电
- 8 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
首席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