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律师介入判处缓刑
来源:亲自办理案件 作者:吴合布律师 时间:2017-02-14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吴合布律师,咨询电话:13958740242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本律师接受闫某的委托并经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闫某的辩护人,辩护人详细阅读过本案卷宗,会见过被告人,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没有异议,下面就本案的量刑辩护人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销售的假药属于人为推定的假药,这种假药比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危害性相对要小,请求法院量刑时对此予以关注。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假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另一张是人为推定的假药,即不管该药是否具有治疗效果,只要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即为假药。
辩护人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销售的是进口药品,因为没有进口药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按照假药论处,因此本案的药物属于人为推定的,而不是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判决不仅要体现法律效果,也要体现社会效果,辩护人认为本案从刑法分则来认定本案构成销售假药罪并无不妥。但是被告人销售的没有进口批文的药品并没有证据表明它对人体健康有危害,这表现在本案一是没有客户的投诉,二是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和出示证明被告人销售的这批进口药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测数据或者鉴定结论,所以本案侵犯的主要不是人体健康,而是药品的监管秩序。所以辩护人建议法院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从轻量刑。
二、被告人销售的假药数量少,只是涂用少量的麻药膏用于客户脸上,没有造成客户人身伤害,在没有实际的获利的前提下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制止,对社会的危害性因公安机关的抓获而得到控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
三、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的罪行,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四、被告人具有立功的表现。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在对被告人闫某量刑时全面考虑上述量刑情节,本着教育挽救为主的人道主义原则,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改造,给予其缓刑的判处,谢谢。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判处6个月 缓刑1年。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吴合布律师整理。
尊敬的审判长:
本律师接受闫某的委托并经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闫某的辩护人,辩护人详细阅读过本案卷宗,会见过被告人,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没有异议,下面就本案的量刑辩护人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销售的假药属于人为推定的假药,这种假药比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危害性相对要小,请求法院量刑时对此予以关注。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假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另一张是人为推定的假药,即不管该药是否具有治疗效果,只要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即为假药。
辩护人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销售的是进口药品,因为没有进口药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按照假药论处,因此本案的药物属于人为推定的,而不是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判决不仅要体现法律效果,也要体现社会效果,辩护人认为本案从刑法分则来认定本案构成销售假药罪并无不妥。但是被告人销售的没有进口批文的药品并没有证据表明它对人体健康有危害,这表现在本案一是没有客户的投诉,二是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和出示证明被告人销售的这批进口药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测数据或者鉴定结论,所以本案侵犯的主要不是人体健康,而是药品的监管秩序。所以辩护人建议法院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从轻量刑。
二、被告人销售的假药数量少,只是涂用少量的麻药膏用于客户脸上,没有造成客户人身伤害,在没有实际的获利的前提下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制止,对社会的危害性因公安机关的抓获而得到控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
三、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的罪行,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四、被告人具有立功的表现。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在对被告人闫某量刑时全面考虑上述量刑情节,本着教育挽救为主的人道主义原则,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改造,给予其缓刑的判处,谢谢。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判处6个月 缓刑1年。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吴合布律师整理。
相关内容推荐:
热点文章
- 1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
-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3 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
- 4 以房产受贿案中有关受
- 5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
-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7 “3·10”特大跨国电
- 8 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
首席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