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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复核安阳公交车杀人案:同意死刑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法院 时间: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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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高院1月14日官方微博“豫法阳光”消息,14日河南省高院对“安阳8·19公交车故意杀人案”复核终结,同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周江波因邻里矛盾产生杀人动机,持铁锹捅刺他人。为宣泄不满,在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正常行驶时,抢夺司机方向盘,试图制造车毁人亡的极端事件。在未达到目的后,又持刀对数十名乘客行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周江波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同意一审判决。

  宣判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将该案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8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发生一宗公交车持刀抢劫杀人案。一名男子在一辆满载乘客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持刀行凶,当时车上共30余名乘客,有10余人被不同程度捅伤,其中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行凶男子周江波是一名“80后”,在事发前一天的8月18日,因纠纷在河南内黄县砍伤3人后逃走,随后在安阳市继续实施犯罪。在事发20余小时后,杀人案嫌犯周江波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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