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霸打死"不听话"菜农 行凶主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法院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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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人想要垄断某市场内所有的豆芽批发生意,但他们碰上了菜农王某这块难啃的“硬骨头”,王某不愿屈服于这帮“菜霸”,于是以宋彬彬为首的“菜霸”们借机找茬砸烂了王某经营的豆芽摊,在打砸过程中,王某不幸被于新同持刀扎死。2011年8月,被告人于新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于新同不服提出上诉,北京高院维持了原判。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一中院对被告人于新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新同、韩旭、屈凤亭、高天等人在宋彬彬(另案处理)纠集下,于2010年5月5日6时许,在昌平区某市场内以王某出售的豆芽搀有沙子为由砸毁王某摊位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于新同被王某拦截,于新同持尖刀猛刺王某胸部数刀,王某伤及心包、心脏及肺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于新同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屈凤亭、高天、韩旭作案后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查,21岁的于新同早在16岁时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朋友都叫他“胖子”,他出门时总带着刀。于新同说,事发当天早上6点,他接到宋彬彬的电话后来到市场与其他人会合。等人到齐后,于新同在宋彬彬指使下,去王某卖豆芽的摊位上找茬,随后几人便殴打王某,并砸烂了王某的豆芽摊。
王某妻子报警后,宋彬彬一伙人离开,而受了委屈的王某则拿着卖豆芽的铁叉追了上去。于新同因长得胖,落在最后,被王某拽住。于新同说,当时王某拿着铁叉打他,他因为害怕,随即掏出刀刺向王某,但他并没想到王某会死。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宋彬彬等人想垄断该市场的豆芽批发生意,在其他菜农都妥协的情况下,只有最大的豆芽批发商王某不肯答应,所以宋彬彬等人要拿王某开刀。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新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于新同虽然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但是综合考虑他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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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新同、韩旭、屈凤亭、高天等人在宋彬彬(另案处理)纠集下,于2010年5月5日6时许,在昌平区某市场内以王某出售的豆芽搀有沙子为由砸毁王某摊位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于新同被王某拦截,于新同持尖刀猛刺王某胸部数刀,王某伤及心包、心脏及肺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于新同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屈凤亭、高天、韩旭作案后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查,21岁的于新同早在16岁时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朋友都叫他“胖子”,他出门时总带着刀。于新同说,事发当天早上6点,他接到宋彬彬的电话后来到市场与其他人会合。等人到齐后,于新同在宋彬彬指使下,去王某卖豆芽的摊位上找茬,随后几人便殴打王某,并砸烂了王某的豆芽摊。
王某妻子报警后,宋彬彬一伙人离开,而受了委屈的王某则拿着卖豆芽的铁叉追了上去。于新同因长得胖,落在最后,被王某拽住。于新同说,当时王某拿着铁叉打他,他因为害怕,随即掏出刀刺向王某,但他并没想到王某会死。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宋彬彬等人想垄断该市场的豆芽批发生意,在其他菜农都妥协的情况下,只有最大的豆芽批发商王某不肯答应,所以宋彬彬等人要拿王某开刀。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新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于新同虽然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但是综合考虑他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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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