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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杀害执法人员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法院 时间: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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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连城县对被告人赖雪岗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赖雪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赖雪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西郊变电站后非法占用土地建房。2013年4月13日,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发现赖雪岗违法建筑行为后,向赖雪岗送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赖雪岗置之不理,继续违法占地抢建。4月15日下午16时许,连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正华(殁年53岁)带领饶某、沈某、江某、谢某、邓某、罗某等7人到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赖雪岗建房现场向赖雪岗送达连城县国土局和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签发的《拆除通知书》,《拆除通知书》责令赖雪岗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赖雪岗拒绝签收。林正华、饶某等人在现场发现赖雪岗仍在组织工人施工,随即以要求工人停止施工、拆除部分模板、摄像取证等方式制止其继续施工。赖雪岗因不满林正华等人的执法行为,持一把约一米长的自制砍刀向正在摄像取证的林正华头部砍了一刀,两人一起掉至边上池塘,赖雪岗又持刀向林正华头部猛砍二刀,致使被害人林正华当场死亡。接着,赖雪岗又持砍刀冲至在建二楼模板上,对饶某、沈某等人实施劈砍,致被害人沈某的左手、右前臂,被害人饶某左臂不同程度受伤。被害人沈某等人在模板上捡起木棍防身。被害人沈某与江某、罗某等人一起将赖雪岗按倒在模板上,并把砍刀夺走。在等待公安机关民警到来的过程中,赖雪岗剧烈反抗,用拳头打和牙齿咬被害人沈某和江某等人,致使被害人沈某的右前臂和江某的左前臂、右腕关节等处受伤。经连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林正华系头部遭受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作用导致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害人沈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被害人饶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赖雪岗被沈某、江某、罗某等人当场制服后移交连城县公安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雪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赖雪岗因不满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持长约一米的自制砍刀向林正华头部连砍三刀致林正华当场死亡,尔后还持刀分别砍击沈某、饶某致重伤、轻微伤,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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