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门口寻找目标 盗窃车内现金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法院 时间:2013-12-19
山东省滨州市一盗窃团伙专门盗窃汽车内现金,4天之内连作三案,盗取11.3万元。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此案,维持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郭志旺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2012年9月9日,被告人郭志旺、吴耀勤、赖恩利经过策划,驾驶吴耀勤的奥迪轿车窜至滨州市某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当他们发现受害人辛先生取款出来后,便尾随其驾驶的越野车到达一施工工地。待辛先生停车离开后,吴耀勤、赖恩利在车上守候,郭志旺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刀柄砸坏越野车副驾驶一侧的玻璃,从车内储物箱内盗窃现金3.3万元。
第二天,郭志旺、吴耀勤、赖恩利三人再次来到滨州某银行门口等候寻找盗窃目标,如法炮制将张先生汽车内的现金5万元盗走。
同年9月12日,郭志旺、吴耀勤、邴齐经预谋后,由邴齐驾车,来到滨州某银行门口等候寻找盗窃目标,尾随王先生驾驶的轿车,等王先生停车离开后,将其车后备箱内的3万元现金盗走。
一审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郭志旺、吴耀勤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赖恩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邴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作案工具奥迪轿车予以没收。
四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吴合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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