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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死警察案凶手判死刑 聋哑被告人致一死五重伤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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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博罗响水爆炸案(详见南方日报2012年12月17日A09版《凶手拒捕博罗警方5人被炸伤》一文)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华犯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某华表示将提起上诉。 

  被告人自制炸弹炸死警察

  2012年12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华携带匕首到博罗县湖镇镇响水圩村道附近伺机作案,见被害人陈某良和陈某云夫妇途经此地,刘即驾驶电动车从后面撞倒陈某云,并持匕首捅刺陈某良、陈某云,后逃回其位于湖镇镇响水圩的家中躲藏。16时40分许,经群众报案,当地派出所6名民警赶到刘某华家门口,敲门并表明身份,因没人回应,民警破门而入。这时,刘某华在自家阁楼上引爆预先用鞭炮粉、钢珠等制成并的4个自制炸弹,造成5名民警受伤倒地,其中民警陈某辉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良、陈某云损伤程度为重伤,其中陈某云已构成九级伤残;5名民警分别为三重伤一轻伤一死亡,其中民警陈某辉符合生前被爆炸投射物(金属颗粒、钢珠等)射击致心脏及双侧肺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因养女过继纠纷进行报复

  2013年5月8日,刘某华在惠州市中院出庭受审。由于刘某华又聋又哑,属二级残疾人,有关部门聘请了手语翻译人员参加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华在1998年通过其姐姐收养一名女婴,取名为珍珍(化名)。2011年,刘某华在被害人陈某良处打工,陈某良认为珍珍聪明、乖巧,就向刘某华提出收养珍珍的请求。当时,刘某华同意其收养珍珍,在随后的日子里,珍珍跟随陈某良夫妇生活,陈某良还为珍珍办理入学手续,供其读书。后来,刘某华反悔,但珍珍却不愿意回到刘某华处,刘某华因此与陈某良多次产生矛盾,并扬言要报复陈某良。博罗县公安局响水派出所介入调查,找到珍珍的亲生母亲罗某云,经湖镇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及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和刘某华亲属的见证下,刘某华与罗某云达成协议,罗某云一次性补偿3万元给刘某华,作为刘某华抚养珍珍的费用,珍珍抚养权归亲生母亲罗某云所有,刘某华不再对珍珍的抚养问题提出异议。

  珍珍回到生母身边后,刘某华在生活、精神上没有寄托,认为是陈某良找人故意拆散他与珍珍的养父女关系,遂产生报复陈某良的念头。

  被告人虽聋哑不足以轻罚

  惠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二人重伤;又故意引爆爆炸物,并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爆炸罪,应数罪并罚。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某华认罪态度好、本案因生活琐事引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聋哑人,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吴合布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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